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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繁星推薦
回應高中均值、均衡城鄉教育落差,減少教育機會不平等的理念,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,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的平等機會,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。
- 適合對象
就讀高中(普通科)期間未曾轉學,並且修滿高一、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,該「各學期學業總成績」之平均成績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,通過大學校系當年度學測、術科考試、英聽測驗(可含前兩學年度內)之檢定標準。
- 成績採計
比序項目包含高中校排百分比、學測成績採計至多4 科,部分校系採計術科考試及英聽測驗。
第8類學群包含各校系甄試。
- 錄取方式
依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作業,各大學同一學群錄取同一高中之學生,以一名為限。
需注意的是,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,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,也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;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,不得報名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。
二、申請入學
同時具備了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大學校系,以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選才的目的。
- 適合對象
為大學招生名額最多之管道,採計學測成績,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,每人以申請六校系(含)為限。
- 成績採計
- 第一階段:由各校系自訂學測成績(至多採計 4 科)、術科成績、英聽測驗成績之檢定、倍率篩選。
- 第二階段:辦理指定項目甄試,可為面試、筆試或實作等,指定項目甄試與學習歷程檔案(包含備審資料)為綜合學習表現,於二階總成績計算時至少占 50 %。
- 111學年度起(108學年後入學之高中生)之甄試時間,改於高三課程結束後辦理,使高三學習更完整。
- 錄取方式
各校系科核算甄選總成績後,公告正備取名單。考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,甄選會將依考生之志願序及正備取情形,由分發程式進行統一分發後,公告錄取榜單。
三、分發入學
提供各校系彈性自主的招生空間,也讓考生有更多元的選擇,達到適性發展的目的。
- 適合對象
採計學測及分科測驗成績,凡公、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(須經分發會學力證明文件審查通過),皆能參加考試分發,至多可以選填 100 個志願校系。
- 成績採計
完全採計入學考試中學科能力測驗(X)、分科測驗(Y)與術科考試的成績,由校系自訂採計考試科目組合。
採計考科數 3 ≦ 學科能力測驗(X)+ 分科測驗(Y)+術科≦ 5,其中學科能力測驗(X)≦ 4(不含術科),分科測驗(Y)≥ 1。各科以 45 級分計算,採計科目之成績可加權計算。
- 錄取方式
學生登記志願後,分發會透過分發程式進行統一分發後公告錄取榜單。
四、特殊選才
為了補強現行多元入學制度,較難鑑別部分具有特殊才能、經歷或成就之學生,並 提升大學錄取該類真正具有潛力與才能學生的機會,並顧及弱勢與大學所在區域的在地學生,另設立「特殊選才」管道,由各校單獨招生。
- 適合對象
需為公、私立高中(職)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,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:
- 具有單一學科的能力天賦,如單科天才或單科資優等。
- 具有藝能類的才藝專長。
- 具有創新能力與思維,或卓越的領導統御能力。
- 具有特殊優良行為。
- 具有逆境向學的精神。
- 不同教育資歷。如:境外臺生、新住民及其子女、經濟弱勢學生、實驗教育學生、持ACT(American College Testing,美國大學入學考試)或SAT(Scholastic Aptitude Test,學術能力測驗)的同學等。
各校訂定各自招生規範,請詳見各校簡章。
- 成績採計
- 由各招生學校辦理指定項目甄審,可採書面資料審查、經歷審查、面試、筆試、術科實作考試等,不採計統測及學測成績。
- 各校系科組學程志願得訂定「優待加分條件」,可針對不同的教育體系、成長環境、特殊經歷、經濟弱勢以及特定身分、地區之學生,給予特別加分。
- 依各校簡章上之規定。
- 錄取方式
依各校簡章上之規定。
五、其他管道
為提供適才適所及發展大學特色,設立「單獨招生」管道,主要分為全校性及宗教類、藝術類、體育類學系單獨招生;設立「原住民專班」,以專班形式提供原住民學生強化原住民學生就業職能,並以文化傳承為取向,學校即部落為其內涵,提供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教育。
來源出處:108課綱 資訊網